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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04 10:10:02 作者: www.baiwancaiwu.org 来源:百万财务 浏览: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个税“12万申报”这些误区需规避
3月是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了!要申报的小伙伴可得抓紧点!一些纳税人对该申报工作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响了税收诚信度。
所以,要重视呐,这些误区可得规避了
误区一: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观点】2016年度每月取得的收入,均已按规定、按月足额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如再申报,不就是重复缴税吗?
【分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依法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自行申报≠重复缴税。履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这项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误区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无需申报【观点】2016年年度收入未达到12万元,所以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分析】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其中需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形之一,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3月31日以前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误区三:年所得12万元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观点】2016年度我的收入虽然已达12万元,但扣除经法定费用后,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也不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分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年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误区四:年所得指的是所得所属期年度
张某2016年度取得工资、股息等收入120000元,其中,2016年1月取得所属期是2015年12月的工资10000元。
观点
张某认为,剔除这不属于2016年度的工资10000元,加上2016年12月份但在2017年1月发放的工资8000元,2016年度其个人所得收入为118000元,未达到12万元,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分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以实际收到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年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所得的所属期年度。比如,大部分企业的工资会在次月发放,那么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是在今年1月份取得的,虽然工资所属期为上年度,但是在今年1月取得,仍应当计入今年所得。同理,今年12月份工资延后到明年发放,就应当属于明年的收入。
误区五:应当将全年收入平均到12个月重新计算
施某在某建筑公司员任职,近日在办理2016年度申报手续时,发现2016年12月公司发放的全年加班费5万元,全部合并在2016年12月的工资、薪金中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观点
他认为这补发5万元不是一个月的加班报酬,而是去年全年加班报酬的合计数,应该平均到全年12个月,重新计算纳税。
分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只有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可以采取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全年汇算的方式,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他行业并不适用各月平均计算的方法。自行申报为的是查遗补漏,并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
误区六: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
观点
自行申报,就是要由本人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不能由别人代替。
分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国税发〔 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这就解决了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能准确掌握个税申报方法及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期并不在纳税申报地点等问题。目前,采用委托申报方法比较多的是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纳税人可通过网站、手机APP,点击进入各省、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上的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申报”菜单下,输入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外籍人士的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税额明细),按菜单操作,进行全年纳税情况核对,查漏补缺,最后点击“保存”即就完成了申报手续。如直接到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只需要带个人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即可办理申报手续,方便快捷。
误区七:未进行年度申报不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只是一种形式,办不办无所谓,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