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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截止时间4月15日

时间:2018-03-21 09:38:31  作者:  来源:百万财务  浏览: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会计朋友们注意啦!凡是在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想办理退税的,时间截止在今年2018年4月15日之前,时间只有一个月啦,请大家尽快办理。

  根据出口退税工作要求,对2017年度出口退税申报做提醒如下:

  一、对于2017年出口的货物必须于4月15日前进行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4月15日前)按规定申报免退税的,可以次在5月31日前申报免税。三、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征税。

  四、对于4月15日仍无信息的,务必有退税系统无信息备案进行备案,否则不能办理退(免)税。注意:必须在系统做备案!!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三款、 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七)款规定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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