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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2 09:53:17 作者: www.baiwancaiwu.org 来源:百万财务 浏览: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列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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